|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367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5-11-26 | [发文时间] | 2025-12-23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合川区纯阳山—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公告(合川府征公〔2025〕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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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征公〔2025〕1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因实施合川区纯阳山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人大常务会〔5届〕第162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修订)〉的通知》(合川府发〔2025〕5号)等有关规定,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24日作出《关于征收合川区纯阳山—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合川府征决〔2025〕1号),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合川区纯阳山—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合川区纯阳山—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签约期限。从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止,共计61天。
四、征收部门。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实施单位。重庆市合川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六、现场办公地址。交通街社区办公点:白云观23号(原合川区质检站办公室),办公电话:13609420555;北门社区和苏家街社区办公点:朱家巷20号(原北门社区办公室),办公电话:15215027189。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七、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合川区纯阳山—
附件:1.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附件:1.的决定(合川府征决〔2025〕1号)
2.合川区纯阳山—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
附件:1.偿方案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合川府征决〔2025〕1号)
因实施合川区纯阳山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人大常务会〔5届〕第162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修订)〉的通知》(合川府发〔2025〕5号)等规定,现决定对合川区纯阳山—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共涉及被征收人902户(其中住宅851户、非住宅51户),建筑面积5.11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478万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0.638万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屋征收部门)会同钓鱼城街道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合川区纯阳山—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图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合川区纯阳山—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项目
征收红线图

附件2
为规范合川区纯阳山—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和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修订)〉的通知》(合川府发〔202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合川区纯阳山-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征收目的:为了排危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新建基础设施,传承历史文化,保护文物。
征收范围及规模:合川区纯阳山—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均属本次征收的范围。本项目征收房屋902户,建筑总面积51164.67平方米(具体以实际征收量为准)。
二、征收签约期限
本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2个月。即从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止,共计61天。
三、征收实施单位、评估机构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为本项目的征收部门,并委托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钓鱼城街道负责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动迁和日常工作。
(二)本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按法定程序确定的重庆华川土地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川评估公司)承担。
四、征收补偿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
(四)《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
(五)《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修订)〉的通知》(合川府发〔2025〕5号)
(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合川区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五、征收补偿对象
合川区纯阳山—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持有房屋相关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征收补偿办法
(一)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规定计算价值补偿、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的货币补偿金额,并支付被征收人。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供其选择,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1)产权调换房屋实行房屋面积就近的原则并公开房源房号,原则上由被征收人按原房面积与产权调换就近匹配的原则选房。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且其建筑面积大于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源中最大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产权调换多套住宅,但用于产权调换的多套住宅总面积或总评估价值应当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或价值相当。
(3)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征收部门交纳;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与被征收房屋相等建筑面积部分的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征收部门交纳,超出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交纳。
(二)被征收房屋认定方式
1.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结构、用途和面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2.征收补偿按照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书予以认定,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个产权户,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有多个共有产权人的仍按一个产权户计算。
3.对未登记建筑,经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合法性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征收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若自愿拆除的,按简易结构80元/平方米(包括无墙体的彩钢棚)、砖木结构120元/平方米(包括有墙体的彩钢棚)、混合结构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拆工补助。
(三)公摊系数政策
1.被征收住宅的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按照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面积;被征收住宅的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应补偿面积。
2.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其对应的公摊面积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公摊系数高于15%的,其超过部分对应的公摊面积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未超过部分对应的公摊面积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四)最低住房保障政策
征收范围内的住宅,以产权户为单位,按照公摊系数政策规定计算后小于45平方米的,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在合川辖区没有其他国有土地上产权住宅的,经被征收人申请,区房屋征收部门核实,可按照建筑面积45平方米计算房屋补偿面积。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纯阳山—瑞映山片区房屋征收项目预评估结果
|
序号 |
用途 |
位置 |
结构 |
年代 |
预评估单价-划拨(元/㎡) |
预评估单价-出让(元/㎡) |
备注 |
|
1 |
住宅 |
纯阳山-瑞映山片区 |
混合 |
2000年及以后 |
3620 |
/ |
|
|
2 |
住宅 |
纯阳山-瑞映山片区 |
混合 |
80-90年代 |
3510 |
3530 |
|
|
3 |
住宅 |
纯阳山-瑞映山片区 |
混合 |
80年代以前 |
3430 |
3450 |
|
|
4 |
住宅 |
纯阳山-瑞映山片区 |
砖木 |
2000年及以后 |
3470 |
|
|
|
5 |
住宅 |
纯阳山-瑞映山片区 |
砖木 |
80-90年代 |
3390 |
3410 |
|
|
6 |
住宅 |
纯阳山-瑞映山片区 |
砖木 |
80年代以前 |
3300 |
3320 |
|
|
7 |
住宅 |
纯阳山-瑞映山片区 |
穿逗 |
80年代以后 |
3310 |
|
|
|
8 |
住宅 |
纯阳山-瑞映山片区 |
穿逗、简易 结构 |
90年代及以前 |
3220 |
3240 |
|
|
9 |
商业 |
皂角院综合市场-外圈正临街1层 |
混合 |
2000年及以后 |
12020 |
12090 |
|
|
10 |
商业 |
皂角院综合市场临街幢内圈1层 |
混合 |
2000年及以后 |
8130 |
8180 |
|
|
11 |
商业 |
皂角院综合市场支路及其他1层 |
混合 |
2000年及以后 |
7090 |
7130 |
|
|
12 |
商业 |
朱家巷1层 |
混合 |
80-90年代 |
6120 |
|
|
|
13 |
商业 |
朱家巷1层 |
砖木 |
80年代以前 |
6010 |
|
|
|
14 |
商业 |
朱家巷1层 |
穿逗 |
80年代以前 |
5940 |
|
|
|
15 |
商业 |
文星阁巷道1层 |
砖木 |
80年代以前 |
5290 |
5330 |
|
|
16 |
商业 |
文星阁巷道1层 |
穿逗 |
80年代以前 |
5220 |
5260 |
|
|
17 |
商业 |
文星阁巷道2层 |
砖木 |
80年代以前 |
4410 |
|
|
|
18 |
商业 |
申明亭街1层 |
砖木 |
80年代以前 |
9350 |
|
|
|
19 |
商业 |
申明亭街1层 |
穿逗 |
80年代以前 |
9300 |
9350 |
|
|
20 |
商业 |
高石坎1层 |
穿逗 |
80年代以前 |
9350 |
|
|
|
21 |
商业 |
高石坎2层 |
穿逗 |
80年代以前 |
4410 |
|
|
|
22 |
商业 |
接龙街61号 |
混合 |
80-90代 |
5100 |
|
|
|
23 |
商业 |
接龙街61号 |
混合 |
80代以前 |
5140 |
|
|
|
24 |
商业 |
白云观114号1层 |
混合 |
80年代以前 |
|
5230 |
|
|
25 |
商业 |
白云观114号1层 |
砖木 |
80年代以前 |
|
5170 |
|
|
26 |
商业 |
白云观114号2层 |
混合 |
80年代以前 |
|
3140 |
|
|
27 |
医院、血站、石油公司、瑞山中学、办公 |
申明亭街、交通街办公用房 |
混合 |
80-90年代 |
3460 |
|
|
|
28 |
生产用房 |
朱家巷 |
混合 |
80-90年代 |
2600 |
|
|
|
29 |
空地商业 |
纯阳山瑞映山片区 |
|
|
1580 |
1980 |
|
|
30 |
空地住宅 |
纯阳山瑞映山片区 |
|
|
1290 |
1610 |
|
八、补偿补助标准
(一)价值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
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被征收人房屋补偿面积的评估价值补偿。房屋补偿面积由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按规定享受公摊系数政策补足部分面积,以及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面积组成。
2.容积比值小于1的土地补偿
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容积比值小于1的土地评估价值补偿。容积比值小于1的土地面积为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总和的部分。
(二)损失补偿
1.装饰装修补偿
简装房装修情况为地面找平,墙壁完好平整,基本满足居住需要;补偿标准为200元/平方米。
普装房装修情况为地面平整,墙面刷白,室内贴有瓷砖,居住条件较好;补偿标准为300元/平方米。
中装房装修情况为地面贴了地砖,墙面、顶棚找平且用普通涂料刷白,居住条件好;补偿标准为400元/平方米。
精装房装修情况为地面、墙面采用高档材质地砖和涂料,房屋吊顶造型等,居住条件非常好;补偿标准为500元/平方米。
补偿金额按被征收房屋装修情况及对应的面积和标准进行计算。被征收人对该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房屋征收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华川评估公司进行装饰装修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不再执行上述补偿标准。
2.设施设备补偿
(1)民用附属设施
按照下述标准执行:水表:600元/户,分水表:300元/户;电表:600元/户,分电表:300元/户;天然气:3500元/户;闭路:450元/户;宽带:300元/户。本条涉及的“户”以缴费户为单位。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水、电、气、闭路或宽带不予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在产权调换房屋中恢复安装,不另收费。
(2)非民用附属设施
按照安装发票或安装合同补偿,不能提供安装发票或安装合同的,由华川评估公司评估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征收非住宅,且在征收项目公布前2年内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每月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间按照协议约定计算。提供了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征收部门未按协议约定日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导致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5‰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前款规定,且用于生产制造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超过前款规定补偿标准的50%。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而实际改为非住宅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的证明一致,且在征收项目发布前连续合法经营2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应完税凭证的,可以结合实际用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即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处置。
4.市场主体的设施设备补偿
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搬迁补助费按照所搬迁设施设备折旧后净值的20%计算;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参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除房屋征收部门有专门要求外,补偿后的设施设备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搬离。
(三)奖励补助
1.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
(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给予奖励。
(2)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给予奖励。
(3)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别计算奖励。
2.单户提前签约奖励
(1)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完成房屋腾空交付的,根据提前天数给予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具体标准为住宅:200元/户·日,非住宅:20元/平方米·日;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别计算奖励。
(2)在签约期限前15天内签约的按61天计算,15天后签约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3.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完成房屋腾空交付的,按照15000元/户给予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4.搬迁补助
(1)根据被征收房屋用途计算搬迁补助,具体标准为:住宅:2000元/户·次,非住宅:30元/平方米·次,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别计算补助。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仅享受1次搬迁补助;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且按期搬离被征收房屋的,可以享受2次搬迁补助。
5.住宅临时安置补助
(1)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且征收人未提供临时周转房屋的,以被征收产权户为单位,被征收房屋每户按10元/平方米·月;不足600元/月按600元/月计算。
(2)临时安置补助发放时间从签约并完成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公告接房之日止,接房时另发放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九、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信息情况(还房房号、户型、面积、价格详见附件)
本片区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皂角院〔其中:住宅250套、非住宅(商业)19套〕
经华川评估公司评估,该项目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
|
序号 |
用途 |
位置 |
楼层 |
结构 |
土地使用权性质 |
预评估单价 (元/平方米) |
备注 |
|
1 |
住宅 |
高层住宅(1-25层) |
钢混 |
划拨 |
3890 |
电梯房 | |
|
2 |
商业 |
钓鱼城办事处皂角院 |
临街商业(负2层) |
钢混 |
出让 |
13900 |
临主干道 一层 |
|
3 |
商业 |
钓鱼城办事处皂角院 |
其他商业(负2层) |
钢混 |
出让 |
8800 |
除临主干道外其他商业 |
十、产权调换方式选房办法和选房结果
选房办法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对产权调换房屋实行公开房源和房号。由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选房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十一、提交要件及办理程序
(一)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提交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其它合法产权证明文件;
3.水表、电表、闭路电视、宽带、天然气使用证原件或安装(缴费)发票;
4.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房屋征收相关要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
房屋所有权人已故的,由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程序
1.货币补偿办理程序:核实证件—签订协议—腾空交房—协议生效后领取征收补偿费。
2.产权调换办理程序:核实证件—签订协议—腾空交房—协议生效后领取征收补偿相关费用—产权调换房结算、交房。
十二、法律责任
征收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若有违反,将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被征收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或非法获得产权调换房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阻碍征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其他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重庆市现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十四、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附件:住宅还房房号户型面积价格、商业还房编号面积价格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月*日
附件
住宅还房房号户型面积价格(最终面积以建成测绘为准)
|
楼层房号 |
户型类别 |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评估价格(元) |
备注 |
|
1至25层1号 |
三室两厅两卫 |
105.44 |
81.83 |
3890 |
C户型 |
|
1至25层2号 |
两室两厅一卫 |
67.30 |
52.23 |
3890 |
A户型 |
|
1至25层3号 |
两室两厅一卫 |
73.83 |
57.30 |
3890 |
B户型 |
|
1至25层4号 |
两室两厅一卫 |
67.30 |
52.23 |
3890 |
A户型 |
|
1至25层5号 |
两室两厅一卫 |
67.30 |
52.23 |
3890 |
A户型 |
|
1至25层6号 |
两室两厅一卫 |
67.30 |
52.23 |
3890 |
A户型 |
|
1至25层7号 |
两室两厅一卫 |
67.30 |
52.23 |
3890 |
A户型 |
|
1至25层8号 |
两室两厅一卫 |
73.83 |
57.30 |
3890 |
B户型 |
|
1至25层9号 |
两室两厅一卫 |
67.30 |
52.23 |
3890 |
A户型 |
|
1至25层10号 |
三室两厅两卫 |
105.44 |
81.83 |
3890 |
C户型 |
商业还房编号面积价格(最终面积以建成测绘为准)
|
位置 |
商业编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格(元) |
备注 |
|
皂角院临主干道 |
商铺1 |
25.10 |
13900 |
|
|
皂角院临主干道 |
商铺2 |
30.80 |
13900 |
|
|
皂角院临主干道 |
商铺3 |
32.80 |
13900 |
|
|
皂角院临主干道 |
商铺4 |
32.40 |
13900 |
|
|
皂角院临主干道 |
商铺5 |
32.40 |
13900 |
|
|
皂角院临主干道 |
商铺6 |
32.40 |
13900 |
|
|
皂角院临主干道 |
商铺7 |
32.39 |
13900 |
|
|
皂角院临主干道 |
商铺8 |
32.40 |
13900 |
|
|
皂角院临主干道 |
商铺9 |
32.40 |
13900 |
|
|
皂角院临主干道 |
商铺10 |
63.78 |
13900 |
|
|
皂角院支干道 |
商铺11 |
25.09 |
8800 |
负2层除主干道外 |
|
皂角院支干道 |
商铺12 |
20.41 |
8800 |
负2层除主干道外 |
|
皂角院支干道 |
商铺13 |
24.92 |
8800 |
负2层除主干道外 |
|
皂角院支干道 |
商铺14 |
29.54 |
8800 |
负2层除主干道外 |
|
皂角院支干道 |
商铺15 |
36.27 |
8800 |
负2层除主干道外 |
|
皂角院支干道 |
商铺16 |
41.69 |
8800 |
负2层除主干道外 |
|
皂角院支干道 |
商铺17 |
44.53 |
8800 |
负2层除主干道外 |
|
皂角院支干道 |
商铺18 |
41.71 |
8800 |
负2层除主干道外 |
|
皂角院支干道 |
商铺19 |
33.92 |
8800 |
负2层除主干道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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