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345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5-11-13 | [发文时间] | 2025-12-04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合川府预公告〔2025〕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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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预公告〔2025〕25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实施合川区城镇规划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渭沱镇凉水村四社等1个村6个社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渭沱镇凉水村四社、五社、七社、十社、十一社、十三社集体土地5.4893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拟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合川区城镇规划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单位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渭沱镇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暂停办理涉及栽种、建设等增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手续,暂停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各村社拟征收土地面积与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一致的,以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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