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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31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10-22 [发文时间] 2025-11-07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75号)

合川府地〔2025〕75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190号)收悉。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792号)有关要求,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集体农用地0.055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58公顷(耕地0.0329公顷、园地0.0212公顷、交通用地0.00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太和镇1个镇6个村8个社建设用地申请人彭徽等10户(详见附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你局要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镇村社

用地类型

建设用地申请人情况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备注

户数

人数

户主

家庭成员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交通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草地

其他土地

木莲村

1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单独建房

1

6

张稀僮、张峻豪、彭吉贤、张家诚、张桐睿

0.0006

0.0006

0.0006

木莲村

13

单独建房

1

2

朱家荣

易本嫦

0.0062

0.0062

0.0062

望仙村

4

单独建房

2

4

段洪伦

张东坤、段金宏、段小菊

0.0037

0.0037

0.0037

1

段洪禄

望仙村

5

单独建房

1

1

古宪华

0.0090

0.0090

0.0090

太和村

10

单独建房

1

6

彭清福

彭丽琴、廖安碧、彭清富、彭小飞、彭梓宸

0.0020

0.0020

0.0020

石岭村

1

单独建房

2

1

王利君

0.0180

0.0180

0.0163

0.0017

1

周益秀

富金村

4

单独建房

1

2

0.0013

0.0013

0.0013

石墙村

6

单独建房

1

5

邹仁济

邹迎春、邹应龙、邹嘉昊、吴佳妍

0.0150

0.0150

0.0150

10

29

0.0558

0.0558

0.0329

0.0212

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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