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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28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9-28 [发文时间] 2025-10-13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71号)

合川府地〔2025〕7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174号)收悉。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792号)有关要求,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集体农用地0.104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48公顷(耕地0.0523公顷、园地0.0210公顷、林地0.0269公顷、其他土地0.00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南津街街道1个街道7个村11个社建设用地申请人姚万云等14户(详见附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你局要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镇村社

用地类型

建设用地申请人情况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备注

户数

人数

户主

家庭成员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交通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草地

其他土地

南津街办事处

苟家村8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单独建房

1

5

姚万云

刘云芬、姚春鹏,姚程予、姚程议

0.0016

0.0016

0.0016

苟家村9

单独建房

1

5

汪泽银

徐克芬、汪伟、汪俞辰、汪虹妤

0.0106

0.0106

0.0106

张家村1

单独建房

1

5

龙先炳

刘国菊、龙华、刘奇良、龙志恩

0.0129

0.0129

0.0129

张家村3

单独建房

2

2

于礼均

尹佳渝

0.0180

0.0180

0.0040

0.0140

2

于智惠

匡世芬

鹞子村4

单独建房

1

5

周国万

周家琴、罗浩、罗文博、罗

0.0060

0.0060

0.0060

临渡村6

单独建房

1

3

李金兵

张忠树、杨成芳、

0.0090

0.0090

0.0090

临渡村4

单独建房

1

3

郭先伦

邹隆会、郭

0.0090

0.0090

0.0090

临渡村2

单独建房

1

4

万开华

常友平、万铃琳、万晨皓

0.0032

0.0032

0.0032

白塔村4

单独建房

1

4

郑远华

郑涵文、石承利、郑

0.0042

0.0042

0.0042

米坊村6

单独建房

2

1

0.0090

0.0090

0.0090

4

秦毓华

周廷兰、秦秀维、秦浩睿

0.0120

0.0120

0.0120

夜雨村2

单独建房

2

2

唐廷华

陈万书

0.0093

0.0093

0.0047

0.0046

3

唐程程

吕晨汐、吕知意

14

48

0.1048

0.1048

0.0523

0.0210

0.0269

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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