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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26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9-12 [发文时间] 2025-09-23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5〕35号)

合川府办发〔202535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

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川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进一步加快提升我区农村饮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饮水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渝府办发〔202524号)精神,结合合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秉持城乡融合、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服务能力,确保农村居民长期稳定喝上“放心水”。2027年,大幅提升农村饮水质量,基本解决27个未通自来水行政村供水问题,规模化水厂覆盖率达95%、自来水普及率达98%,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县域统管,重点水源工程覆盖率、规模化水厂在线监测率、规模化水厂及千人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配备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紧扣“库连江、小改大、私改公、户户通、管到底”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思路,以县域统管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分城市核心区、龙多山片区、合肖路片区、华蓥山片区4大片区,通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整合优化供区及厂网布设,加快构建同网、同质、同监管、同服务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具体实施水源、水厂、管网、水质、数字能力、管理能力、应急能力等七项提升行动。

(一)水源提升行动。按照“库连江”的思路,加快推进主要供水水源整体切换至三江,充分利用三江水,置换塘库及地下水源,提高供水安全和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已建水库工程的供水保持饮用水功能并重点用于灌溉用水和生态用水,同时通过管网连通工程,实现三江互为备用水源。20252027年,以水库、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由17处减少至4处。

(二)水厂提升行动。按照“小改大、私改公”的思路,加快农村水厂整合及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农村供水水厂布局不科学、制水能力不足、工艺落后等问题。由县域统管主体逐步收购供区内私有供水工程,关停其中场镇老旧落后水厂;升级改造规模化水厂,更新或加装一体化水处理设施,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根据供水片区现有用水需求及远期用水规划,新建或扩建规模化水厂,全面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为更多区域提供稳定优质的供水服务。20252027年,改造规模化水厂3处,扩建规模化水厂2处,新建规模化水厂1处,关停乡镇水厂26个,关停小型集中供水工程110个。其中,2025年新建钱塘水厂,扩建古楼水厂、二郎水厂,改造太和涪江水厂,关停乡镇水厂6个,关停小型集中供水工程20个;2026年改造草街古圣水厂、草街九石水厂,关停乡镇水厂10个,关停小型集中供水工程50个;2027年关停乡镇水厂10个,关停小型集中供水工程40个。

(三)管网提升行动。按照“户户通”的思路,加快推进供水管网延伸及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合理布设供水管网及调压站、调节池等附属设施。加快规模化水厂管网延伸及场镇间管网联通,强化相邻水源之间、水厂之间、场镇之间互联互通,构建高效、稳定的供水网络体系。按照能延尽延原则,向有安装自来水意愿的村社全力延伸,更新改造早期建设、标准低的管材管网,减少管网漏损。20252027年,全区建设管道长度518公里,维修改造管道长度76公里。其中,2025年继续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三期)项目、小沔至狮滩等供水干管联通项目,建设管道长度76公里;2026年实施龙多山台地供水整体提升项目、合川区规模化供水工程管网延伸项目,建设管道长度241公里;2027年建设管道长度202公里,维修改造管道长度76公里。

(四)水质提升行动。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安全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水源水质不稳定、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不完善及老旧落后等问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划定保护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纳入基层自治管理范围,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督管理。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卫生管理。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健全水质监测结果共享和供水水质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依法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监督检测,加强水质自检、巡检、抽检。20252027年,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个,建设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室配套项目2个,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8套,提升区疾控中心水质检测能力和区水质监测中心检测能力。其中,2025年建设小沔水厂水质化验室配套项目;2026年建设钱塘水厂水质化验室配套项目,划定钱塘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27年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备8套。

(五)数字能力提升行动。建设智慧水务平台,整合全区水源、水厂、管网、用户数据资源,为供水全链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安装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水源地水质、管网流量与压力,实现水源风险预警、制水工艺动态优化与管网漏损有效管控;实时监控加压泵站、水厂及管网运行状态,为应急调度提供决策依据。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体系,实现用户“零跑腿”办理业务,提升服务水平。2025年,承接贯通市级“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子应用,建成区级智慧水务平台及各应用系统;2026年配置在线监测设备7处,规模化水厂全面实现在线监测。

(六)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按照“管到底”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县域统管,建立相对统一的农村饮水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农村饮水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以江城水务、合川供排水公司为县域统管主体,全面推行企业化、专业化、标准化管理,实现片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同管理、同运维、同服务。强化信访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反馈”闭环机制,提高对水质水量等多发问题的响应速度,有效防范化解舆情信访问题。打破村级水表“总表制”管理模式,在部分镇街开展“一户一表”改造试点,将用水管理下沉到管网终端。20252027年,全面实现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群众满意率显著提升,运营基本实现盈亏平衡;其中,2025年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3个、2026年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2个、2027年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2个。

(七)应急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处置机制,提升农村饮水风险事件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着力解决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不足等问题。构建以嘉陵江、涪江、渠江提水为主体,三江水源互为备用的供水水源体系。通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三期工程及小沔至狮滩供水管网连同改造工程等项目,完成相邻水源地及水厂间主干管网连通建设,形成“江水水源互联互通、水库水源后备保障”的总体格局,提升水源调配灵活性与供水系统抗风险能力,确保区域供水安全稳定。20252027年,完成相邻水源地及水厂间的主干管网连通,实现水源互联互通,互为备用;其中,2025年实施水厂联通工程1处、2026年实施水厂联通工程6处、2027年实施水厂联通工程9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水利局牵头建立健全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及建设、运营企业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要素保障和监督检查。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县域统管主体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工作(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4)。

(二)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引导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入专项行动,做好专项债项目储备、申报、使用、偿还及监管等工作。鼓励项目法人通过银行融资、股份制合作等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对因供水扬程高、管网长等客观原因,造成农村供水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供水工程,依法依规逐步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机制。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水价补贴、水质监测等工作。

(三)健全价格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规模化供水工程水价由政府定价,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指导定价或者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对于农村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可实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计量水价)。加快完善农村有偿供水机制,强化水费计收,调整农村供水工程自来水安装服务收费标准,促进工程可持续运营。

(四)从严监督评价。建立资产运营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跨部门协作考核机制,结合水价形成机制和财政补贴政策,激励国有企业不断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服务质量。建立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对推进不力的单位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警示鞭策。相关部门要强化纪律监督,对违规违纪或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主要目标指标表

2.主要任务清单

3.年度任务清单

4.单位责任分工

5.名词解释


附件1

主要目标指标表

序号

指 标 名 称

目标指标

2025

2026

2027

区级

区级

区级

1

重点水源工程覆盖率(%

90

95

100

2

农村规模化水厂覆盖率(%

90

93

95

3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5

96

98

4

规模化水厂在线监测率(%

80

90

100

5

县域统管率(%

90

95

100

6

规模化水厂及千人供水工程应急备用水源配备率(%

80

90

100


附件2

主要任务清单

序号

片区

建设水源
工程数量
(处)

建设水厂工程数量
(处)

建设管网长度
(公里)

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量(处)

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数量(套)

配备集中供水工程在线监测设备数量(处)

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数量(处)

实施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数量(处)

合计

6

518

1

8

7

7

1

城市核心区

79

1

2

龙多山片区

3

153

3

3

3

3

华蓥山片区

2

220

3

3

3

4

合肖路片区

1

66

1

1

1

1

附件3       

年度任务清单

序号

行动名称

年度任务

2025

2026

2027


1

水源提升行动

停用小型集中饮用水源20个。

停用小型集中饮用水源50个。

停用小型集中饮用水源40个。


2

水厂提升行动

规模化水厂扩建2处、新建1处、改造1处,关停乡镇水厂6处。

规模化水厂改造2处,关停乡镇水厂10处。

关停乡镇水厂10处。


3

管网提升行动

建设管道长度75公里。

建设管道长度241公里。

建设管道长度202公里,维修改造管道长度76公里。


4

水质提升行动

建设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室配套项目1个。

建设规模化水厂水质化验室配套项目1个,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处。

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备8套。


5

数字能力提升行动

建成区级智慧水务平台及各应用系统

配置在线监测设备7

规模化水厂全面实现在线监测。


6

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3个。

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2个。

新增标准化管理工程2


7

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实施水厂连通工程1

实施水厂连通工程6

实施水厂连通工程9









附件4

单位责任分工

单位名称

具体责任分工

区水利局

区水利局牵头建立健全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及建设、运营企业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要素保障和监督检查。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牵头制定或调整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调整农村供水工程自来水安装服务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

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统筹区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做好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等工作,加强预算执行。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配合做好农村饮水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审批相关工作,将经审批的专项规划和重要项目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农村饮水设施空间和用地保障,依法依规发放规划许可,并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及监管、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指导区供排水公司做好所属的城区周边农村区域供水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区疾控中心

负责做好供水水质卫生监测等工作。

区国资委

负责指导制定承担农村饮水事务的国有企业考核政策,激励国有企业主动承接农村饮水事务。

镇街

负责做好前期征求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实施期间协调用地及信访稳定,切实履行辖区供水工作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江城水务

合川供排水公司

负责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细化建设项目目标任务、时间表,全力推进项目实施。供水企业单位负责所属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对农村饮水安全负直接责任。


附件5

名词解释

1.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对城市和农村供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城乡供水一体化包含城市水厂向城周边农村供水管网延伸、农村骨干规模化水厂、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等,最终形成“7+3+4”的“大水厂”供水格局(“7”指7处骨干水厂,“3”指3处城区水厂,“4”指4处备用水厂)。

2.集中供水工程: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且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人的供水工程,包含规模化水厂、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3.规模化水厂: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m3/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万人的集中供水工程。

4.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包括千人供水工程、百人供水工程。千人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0m3/d且小于1000m3/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0人且小于1万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百人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规模大于10m3/d且小于100m3/d或设计供水人口超过100人且小于1000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5.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符合《小型农村供水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要求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6.县域统管:以县域为单元,由专业化供水机构实施县域或片区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

7.重点水源工程:小(2)型及以上水库和年引提(调)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的引提(调)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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