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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26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9-05 [发文时间] 2025-09-17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铜溪镇HC25—109—2号等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64号)

 合川府地〔2025〕64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铜溪镇HC25—109—2号等四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铜溪镇HC25—109—2号等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1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铜溪镇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HC25—109—2号地块面积为12536平方米,396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B3—娱乐康体用地、8570平方米用地性质B14-旅馆用地兼容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HC25—109—3号地块面积为1626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B11—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2.0;HC25—109—4号地块面积239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B11—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1.5;HC25—109—5号地块面积为4301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B3—娱乐康体用地兼容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5。土地出让年限均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同意HC25—109—2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1880.145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472万元;HC25—109—3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2240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729万元。HC25—109—4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2012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964万元。HC25—109—5号宗地出让起始价按1884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1621万元。

三、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四、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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