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2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8-28 | [发文时间] | 2025-09-08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合川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置换方案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62号) |
合川府地〔2025〕6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合川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置换方案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重庆合川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置换方案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1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区现代服务(集团)公司两宗地(HC19—003—8号地块、HC19—003—9号地块)与两宗存量土地(HC25—115—3号地块、HC25—115—4号地块)进行置换。土地置换由你局组织实施,由你局解除原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19)(合川)23号、渝地(2019)(合川)24号),并与企业签订两宗存量土地(HC25—115—3号地块、HC25—115—4号地块)出让合同,合同备注为置换土地。区现代服务(集团)公司在区政府批复同意此方案后7天内完成HC19—003—8号地块、HC19—003—9号地块土地权证注销。
二、同意该两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指标按置换方案执行且纳入园区用地履约监管协议。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川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如遇合川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
三、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四、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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