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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25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8-28 [发文时间] 2025-09-08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合川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置换方案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62号)

合川府地〔202562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合川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置换方案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重庆合川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宗闲置土地置换方案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1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区现代服务(集团)公司两宗地(HC190038号地块、HC190039号地块)与两宗存量土地(HC251153号地块、HC251154号地块)进行置换。土地置换由你局组织实施,由你局解除原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19)(合川)23号、渝地(2019)(合川)24号),并与企业签订两宗存量土地(HC251153号地块、HC251154号地块)出让合同,合同备注为置换土地。区现代服务(集团)公司在区政府批复同意此方案后7天内完成HC190038号地块、HC190039号地块土地权证注销。

二、同意该两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指标按置换方案执行且纳入园区用地履约监管协议。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川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如遇合川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

三、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四、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8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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