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2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8-08 | [发文时间] | 2025-08-20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收回HC22—003—14、HC15—003—5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57号) |
合川府地〔2025〕57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部分收回HC22—003—14、HC15—003—50号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部分收回HC22—003—14、HC15—003—5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1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有偿收回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合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工业园区边角地绿化改造项目的批复》(合川府地〔2022〕65号)批准划拨给高新区管委会位于大石街道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HC22—003—14,收回土地面积为235平方米,收回价款为25.07万元。
二、同意有偿收回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十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政道路项目用地的批复》(合川府地〔2015〕146号)批准划拨给区现代服务(集团)公司位于大石街道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HC15—003—50,收回土地面积为308平方米,收回价款为24.48万元。
三、你局依据此文件分别向高新区管委会、区现代服务(集团)公司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四、收回后的543平方米土地作为存量的国有土地,你局及时组织供应。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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