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2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8-07 | [发文时间] | 2025-08-19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大石街道HC25—12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58号) |
合川府地〔2025〕5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石街道HC25—122—1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大石街道HC25—12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大石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HC25—122—1,地块面积为841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供燃气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土地单价629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共计106万元。
三、同意该宗地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所有成交价款。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合同定金。
四、宗地建设期限为24个月,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完成建设。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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