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2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7-23 | [发文时间] | 2025-07-31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槐镇HC24—126—1B(01)、HC24—126—2B(01)号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50号) |
合川府地〔2025〕50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双槐镇HC24—126—1B(01)、HC24—126—2B(01)号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双槐镇HC24—126—1B(01)、HC24—126—2B(01)号地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1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双槐镇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分别为HC24—126—1B(01)、HC24—126—2B(01)号,地块面积分别为36198平方米(约合54.297亩)、124678平方米(约合187.017亩),用地性质为M2—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4,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同意该两宗地出让起始价及底价按465.6元/平方米(31.04万元/亩)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HC24—126—1B(0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338万元,HC24—126—2B(0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1162万元。
三、同意该两宗地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个月内缴清。土地价款缴清后1个月内交地。竞得人需在交地后1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四、同意该两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指标按出让方案执行且纳入双槐镇用地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双槐镇签订《合川双槐镇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如遇合川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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