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1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7-11 | [发文时间] | 2025-07-11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区城投(集团)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43号) |
合川府地〔2025〕43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区城投(集团)公司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区城投(集团)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有偿收回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合川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合川府地〔2016〕161号)批准划拨给区城投(集团)公司位于南津街街道白鹿山片区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为561平方米,收回价款为48.183万元。
二、同意有偿收回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区城投集团公司作为白鹿山路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合川府地〔2014〕20号)批准划拨给区城投(集团)公司位于南津街街道白鹿山片区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为6平方米,收回价款为0.456万元。
三、区城投(集团)公司负责注销上述收回土地相应权证,收回价款由区财政局负责与区城投(集团)公司进行结算。
四、收回后的567平方米土地作为存量的国有土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供应。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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