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15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6-06 [发文时间] 2025-06-26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33号)

合川府地〔2025〕33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105号)收悉。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792号)有关要求,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集体农用地0.043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33公顷(耕地0.0292公顷、林地0.005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清平镇1个镇2个村4个社建设用地申请人江艳等5户(详见附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你局要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6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镇村社

用地类型

建设用地申请人情况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备注

户数

人数

户主

家庭成员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

用地

其他

土地

小计

草地

其他土地

清平镇

岩门村2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单独建房

1

1

0.0090

0.0090

0.0039

0.0051

岩门村3

单独建房

1

1

邓方华

0.0073

0.0073

0.0073

新木村3

单独建房

1

3

江玲玲

江孟霖、孙苡溪

0.0090

0.0090

0.0090

新木村7

单独建房

1

1

傅文华

0.0090

0.0090

0.0090

单独建房

1

1

0.0090

0.0090

0.0090

5

7

0.0433

0.0433

0.0292

0.0051

0.0090

分享文章到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

媒体视角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附件下载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