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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12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5-22 [发文时间] 2025-06-06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九峰组团HC25—003—9号地块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批复

合川府地〔2025〕2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新区九峰组团HC25—003—9号地块

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高新区九峰组团HC25—003—9号地块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方式出让位于高新区九峰组团HC25—003—9号地块48482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无异议后,将该宗地出让给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交通场站5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价格按总价2365.5395万元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与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

三、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四、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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