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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10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4-27 [发文时间] 2025-04-30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合川区香龙镇青杠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使用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25号)

合川府地〔2025〕25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合川区香龙镇青杠坪村股份经济合作

联合社使用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合川区香龙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使用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川区香龙镇青杠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21463平方米,作为新建合川区香龙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改变用途。

三、建设布局必须符合规划、环保等要求。

四、合川区香龙镇青杠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有关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有关事宜。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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