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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10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4-22 [发文时间] 2025-04-30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盐井街道HC25—11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盐井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21号)

合川府地〔2025〕2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盐井街道HC25—110—1号地块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环保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作为盐井污水处理厂

项目用地的批复

盐井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盐井街道污水处理厂项目划拨国有土地的请示》(盐井办文〔2025〕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合川区盐井街道一宗面积为110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盐井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项目基本建设前请按程序对用地范围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若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请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及时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

四、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为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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