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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07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3-20 [发文时间] 2025-04-01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钱塘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4号)

合川府地〔2025〕14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钱塘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钱塘镇HC24—12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钱塘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HC24—120—1号,地块面积为25087平方米,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土地单价180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共计91万元。

三、同意该宗地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所有成交价款。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合同定金。

四、宗地建设期限为15个月,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5个月完成建设。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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