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3-13 | [发文时间] | 2025-03-13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4—001—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3号 ) |
合川府地〔2025〕13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4—001—8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4—001—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4—001—8号地块2669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1275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681万元。
三、宗地建设期限为24个月,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建成投产。
四、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五、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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