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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04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2-18 [发文时间] 2025-02-18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大石街道HC24—12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0号)

合川府地〔2025〕10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大石街道HC24—122—1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大石街道HC24—12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石街道HC24—12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重庆市嘉利酒业有限公司,土地面积1547平方米,土地用途M1-一类工业用地,出让价格44.863万元,出让年限截止日期2072年3月8日。请你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三、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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