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1-22 | [发文时间] | 2025-01-22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市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合川府地〔2025〕1号) |
合川府地〔2025〕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龙市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龙市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市镇(地块编号:HC24—121—1号)15.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A地块13平方米、B地块2.5平方米)按零星用地整合方式出让给姜尚富、汤琼芬,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截止日期为商业2061年7月19日,住宅2091年7月19日。
二、出让价格为13795元。请你局发布接受监督公告十天,且公示无异议后,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四、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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