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1-03 | [发文时间] | 2025-01-03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黄金组团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4〕8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新区黄金组团一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高新区黄金组团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4〕2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高新区黄金组团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HC24—115—2号,地块面积为29908平方米(约合44.9亩),用地性质为M1—一类工业用地兼容M2—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及底价按180元/平方米(12万元/亩)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108万元。
三、同意该宗地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一次性缴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土地价款缴清后1个月内交地。竞得人需在交地后3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四、同意该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指标按出让方案执行且纳入园区用地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川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如遇合川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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