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1-03 | [发文时间] | 2025-01-03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4—001—6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
合川府地〔2024〕79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4—001—6一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4—001—6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4〕2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4—001—6号地块1361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180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50万元。
三、宗地建设期限为18个月,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建成投产。
四、同意该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指标详见请示,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川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如遇合川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按程序开展上述指标的达产复核及违约责任追究工作。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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