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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5-00006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土地 [载体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1-03 [发文时间] 2025-01-03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4—001—6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合川府地〔2024〕79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4—001—6一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4—001—6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4〕2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4—001—6号地块1361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180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50万元。

三、宗地建设期限为18个月,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建成投产。

四、同意该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指标详见请示,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川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如遇合川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按程序开展上述指标的达产复核及违约责任追究工作。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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