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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4-0055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11-20 [发文时间] 2024-11-20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合川工业园区草街拓展区A19—1/02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合川府〔2024〕5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合川工业园区草街拓展区A19—1/02等

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合川工业园区草街拓展区A19—1/02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4〕2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川工业园区草街拓展区A19—1/02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同意将原A19—1/02地块拆分,形成A19—1/03、A19—5/03、A19—6/03地块,其中,A19—1/0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面积为0.28公顷,容积率1.5,建筑密度不大于55%,绿地率10%,建筑限高20m;A19—5/0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面积为0.25公顷,为已供应土地;A19—6/03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为0.40公顷,配套公共厕所。

三、同意将原A20—2/02、A20—4/02地块合并,形成A20—2/03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面积为5.35公顷,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5m,其中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限高12m,不超过3层。

四、同意取消园区管理中心,将原A23—1/01、A23—2/01、A23—3/02、A23—5/02地块合并,形成A23—2/0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地块面积为3.85公顷,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20米,其中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限高12m,不超过3层,配套18班幼儿园、垃圾收集点。

五、同意将原A23—5/02地块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调整到A24—1/02地块,且在A24—1/02和A24—2/02地块中间新增一条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6米,将A24—1/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地块编号更新为A24—1/03,地块面积为1.22公顷,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0m。A24—2/02地块保持A33中小学用地性质不变,地块编号更新为A24—2/03,取消配套的18班幼儿园,保持配套24班小学、11班初中、7班高中不变,用地面积调整为3.82公顷,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为小学四层,中学五层,其中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限高12m,不超过3层。

六、同意对原规划地块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建筑退让线等指标,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规范进行修正。

七、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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