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4-005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10-23 | [发文时间] | 2024-10-23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槐镇A—17—03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合川府〔2024〕43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双槐镇A—17—03等地块详细规划
修改方案的批复
双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A—17—03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双槐府文〔202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合川区双槐镇A—17—03等地块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同意根据已出让土地权属范围对A—17—01/01地块边界进行修正,地块编号修改为A—17—01/02,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三、同意将原规划的防护绿地A—17—04/01地块、医疗卫生用地A—17—05/01地块西侧部分与社会福利用地A—17—03/01地块合并为A—17—04/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用地面积1.16公顷,地块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7米、绿地率35%,停车泊位0.48个/100㎡建筑面积。
四、同意将原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A—17—02/01地块建筑限高调整为54米,地块编号修改为A—17—02/02,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五、同意将原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A—17—05/0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28公顷,地块编号修改为A—17—05/02,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六、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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