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4-005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10-11 | [发文时间] | 2024-10-11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狮滩镇新屋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合川府〔2024〕4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狮滩镇新屋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狮滩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审批新屋村村庄规划的请示》(狮滩府文〔202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狮滩镇新屋村村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98.82公顷、生态保护红线15.76公顷,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349.44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62.64公顷。综上,原则同意该《规划》。
二、《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用地边界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四条管控线,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你镇要做好《规划》成果的入库备案和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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