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4-004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4-09-20 | [发文时间] | 2024-09-20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低小慢”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
合川府〔2024〕3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小慢”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近期,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多项重要赛事活动将在合川区体育中心举行。为确保各项赛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公共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区将对“低小慢”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无人机、穿越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小慢”航空器(以下简称“低小慢”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
2024年9月3日0时至2024年9月20日24时。
三、管控区域
重庆市合川区体育中心及其周边1千米范围内空域。
四、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区域内和管控时间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小慢”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警务执勤、赛事直播宣传等特殊任务飞行的,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二)临时管控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要求。
(三)临时管控期间,违反通告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迫降、击落等处置措施;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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