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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4-0049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4-09-20 [发文时间] 2024-09-20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低小慢”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合川府〔2024〕3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低小慢”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近期,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多项重要赛事活动将在合川区体育中心举行。为确保各项赛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公共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区将对“低小慢”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无人机、穿越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小慢”航空器(以下简称“低小慢”航空器)。

二、管控时间

2024年9月3日0时至2024年9月20日24时。

三、管控区域

重庆市合川区体育中心及其周边1千米范围内空域。

四、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区域内和管控时间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小慢”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警务执勤、赛事直播宣传等特殊任务飞行的,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二)临时管控期间,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要求。

(三)临时管控期间,违反通告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迫降、击落等处置措施;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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