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3-00502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3-10-13 | [发文时间] | 2023-10-13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储备土地出入库工作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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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办发〔2023〕8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储备土地出入库
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批复办理程序,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和《重庆市储备土地整治管理办法》(渝规资〔2019〕1057号)文件有关规定,为推进土地资源全口径收储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土地储备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储备主体范围
严格落实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的规定,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自然资源部名录库的土地储备机构(即入库储备机构)承担,非入库储备机构一律不得作为新增储备土地的主体。
二、规范入库出库流程
(一)交付条件。
1.依法征收、征转、收回、收购的土地以及所有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历史存量全民所有建设用地,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牵头,属地镇街或国有空地收回、收购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完成所涉土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空地的收回、收购。
2.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合规,地块内原土地及房屋有关权证注销完毕,无抵押、担保等债权债务纠纷,临时使用、租赁等关系解除。
3.地块内无建(构)筑物(规划明确保留的除外)。地块内(含地下)电力、通讯、供水、排水、燃气、输油、人防工程等设施需要迁移的,应有明确的迁移方案。
4.需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地块,经评估调查后,若需实施污染治理的,应按相关规定实施治理达标,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
5.地块内涉及文物保护、林地占用、军事涉密等,应持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地块开发管控要求,并提出初步处置方案。
(二)提交申请。
依法征收、征转的由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依法收回、收购的由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未确定使用权人的历史存量全民所有建设用地由属地镇街负责,应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土地移交申请,并同步提交以下材料,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进行初审。
1.土地移交申请。
2.地块基本情况描述。包含地块征拆、权证注销、市政基础设施、成本投入等。
3.证明材料。
(1)征收(收购)完成证明资料,原土地及房屋有关权证注销完毕证明;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治理情况,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意见;
(3)地块内建(构)筑物迁移方案;
(4)文物保护、林地占用、军事涉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初步处置方案;
(5)2000系大地坐标现状红线图。
(三)土地移交。
由前述第(二)款对应负责单位,组织区征收事务中心、属地镇街、原集体土地权利人、集体土地所在村民委员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等进行现场定界,并签订《征收土地移交备忘录》。
(四)出具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依据《征收土地移交备忘录》,于10日内,代区政府拟定储备批复文件,并抄送属地镇街、区征收事务中心、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等部门。
(五)入库管理。
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依据区政府的批复文件,于3个工作日内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土地进行入库管理。
(六)出库管理。
已储备的土地出让后,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依据成交确认书及时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出库手续。
三、资料存档
归档资料包括纸质件资料和电子资料。前述“证明材料”中的资料应留存纸质件、电子(扫描)件各一份,由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负责归档管理。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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