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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2-00157 [发文字号] 合川府发〔2022〕1号
[主题分类] 文物;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2-01-12 [发文时间] 2022-01-12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牛黄坝遗址等28处不可移动文物为合川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合川府发〔20221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牛黄坝遗址等28处不可移动文物

为合川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6号)规定,结合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牛黄坝遗址等28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为合川区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分级做好保护范围划定、文物保护标志设立、保护措施和安全责任人明确等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区文物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牛黄坝遗址等2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牛黄坝遗址等2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2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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