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2-00157 | [发文字号] | 合川府发〔2022〕1号 |
[主题分类] | 文物;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2-01-12 | [发文时间] | 2022-01-12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牛黄坝遗址等28处不可移动文物为合川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合川府发〔2022〕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牛黄坝遗址等28处不可移动文物
为合川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6号)规定,结合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牛黄坝遗址等28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为合川区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分级做好保护范围划定、文物保护标志设立、保护措施和安全责任人明确等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区文物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牛黄坝遗址等2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牛黄坝遗址等2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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