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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252/2021-01782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载体分类] 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1-04-16 [发文时间] 2021-04-19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已关闭煤矿监管工作的通知

合川府办〔202123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已关闭煤矿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原产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压实我区已关闭煤矿(本文所指均含已关闭国有煤矿)的监管责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淘汰煤矿落后产能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12号)精神和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对已关闭煤矿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已关闭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已关闭煤矿安全管理,确保已关闭煤矿关死关严,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杜绝以取水、乘凉等理由私自启封井口,切实消除人员误入引发的事故风险。

二、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84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合川区已关闭煤矿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明确我区已关闭煤矿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原产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已关闭煤矿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要把已关闭煤矿检查巡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做到每月全覆盖检查。要落实具体部门及人员定期对辖区已关闭煤矿进行日常管理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处置已关闭煤矿井口年久失修破损、人为擅自启封等问题。在已关闭煤矿检查巡查过程中务必做到所有井口全覆盖、不留死角。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是煤炭资源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依法打击已关闭煤矿非法开采,防止关闭煤矿死灰复燃,负责督促、指导已关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相关工作。建立已关闭煤矿非法开采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对举报已关闭煤矿存在非法开采并查证属实的群众进行物质、精神奖励。把已关闭煤矿检查巡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

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已关闭煤矿后续管理工作,管理已关闭煤矿档案资料。

区公安局要对私自开启封闭井口盗窃井下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电力公司加强对未撤除供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指导。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煤矿关闭后矿井废水监测、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三、其他事项

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已关闭矿井擅自启封、非法组织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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