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0-028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0-11-12 | [发文时间] | 2020-11-12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合川府办发〔2020〕12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工作的通知》(渝税发〔2020〕60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综合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其中医疗救助对象、计生扶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达到100%。2021年合川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230107人(各镇街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二、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本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
(二)具有本区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三)举家在合居住的市内区外户籍居民。
(四)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将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三、缴费标准
(一)居民参保缴费标准。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在合高校大学生参加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
(二)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标准。对所有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自愿参加居民医保二档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未享受居民医保资助的,统一按居民医保一档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二档的全额资助。
除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1年居民医保一档缴费给予贫困户全额资助,脱贫户按50%标准资助。
除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以外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给予80%补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含残疾对象子女、手术并发症对象)按100%补贴。
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参保资助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三)政府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时间
(一)集中参保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三)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于2021年9月30日按规定完清当年应缴费用(2021年6月底之前参保的,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021年7月1日起参保的,需缴纳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部分的全额费用)。
五、参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新参保和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由户籍所在地镇街组织落实。
(二)新生儿可独立参保,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在其出生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镇街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应缴费用。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
(三)市内区外户籍居民,可以在居住地镇街办理参保缴费。
六、缴费途径
(一)各镇街要组织城乡居民充分运用线上办理渠道,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线上自助缴费工作。通过支付宝、微信、渝快办、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自助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二)各镇街使用专用POS机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征收,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或者读取社保卡信息提取缴费人基础参保信息,通过银行卡刷卡、微信付款等方式完成缴费。
(三)各镇街经办人员收取现金,将费款存入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个人账户,并将缴费明细录入代收客户端,申报后通过三方协议实时扣款将经办人签约个人账户的费款划入金库。
七、健全待遇保障机制,加强经办管理服务
(一)巩固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从2020年1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每人每年14460元。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一半,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二)调整普通门诊报销方式。从2021年1月1日起,普通门诊费用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继续使用至使用完毕。
(三)巩固提高住院待遇水平。从2021年1月1日起,一档参保人员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员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
(四)加快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工作。各街镇要大力倡导和落实参保人下载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减少参保人遗失、遗忘和随身携带卡等不便,让参保人员享受安全、高效、便捷的“互联网+医保”服务。实现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采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身份认证和实现医保扫码结算。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角度出发,切实把筹资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抓紧抓好抓落实。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要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2021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年度参保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QQ等媒体,采取张贴墙体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宣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待遇保障政策、报账流程,让参保人员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居民自愿参保,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宣传发动要口径统一,表述准确,不能夸大或违反政策规定。
(三)建立台账,精心组织。各镇街要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核对工作,准确建立全民参保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多措并举促进居民参保,确保在2020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实现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计生扶助对象参保率达到100%。要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的参保登记工作,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断保、漏保问题。要避免重复参保,杜绝虚假参保,避免因错录、重录、漏录信息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
(四)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多部门协作机制。区医保局要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并会同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等困难群众对象确认部门及时确认身份。区财政局要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区税务局要做好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各资助部门要及时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各部门间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避免因一个部门的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区。各镇街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筹资结束后及时将参保筹资过程中形成的参保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业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五)严明纪律,杜绝违规操作。各镇街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更参保时间,拒收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增加城乡居民负担;各镇街经办人员收取现金的,要及时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现金存入经办人员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个人账户,及时申报缴款。在参保缴费过程中,严禁挪用、截留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基金管理的要求,认真执行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专项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六)强化考核,保障经费。按户籍数95%计算综合参保任务数,减去2020年9月底已参加市内职工医保和大学生医保人数,即为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按参保人户籍地统计参保任务,对参保任务完成率达到要求的,向居民医保参保地补助工作经费,镇街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经费。市外参保人数(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监狱医保)及部队医保等提供佐证材料可计入居民医保完成任务数,但不拨付工作经费。市内区外居民医保及市内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监狱医保参保人数由区医保局统一比对,不计入镇街居民医保完成任务数,不拨付工作经费。
(七)加强督导,平稳推进。区医保局、区税务局要加强对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筹资进度。各镇街社保中心从2020年11月20日起,每周五下午4:00前向区医保局、区税务局报送参保缴费进度,12月12日—25日期间实行日报告(联系电话:42735839、42421168)。区政府督查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筹资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和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对在居民医保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附件:合川区2021年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合川区2021年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镇街 |
户籍数(人) |
居民医保任务数(人) |
1 |
合阳城街道 |
132403 |
81159 |
2 |
钓鱼城街道 |
57597 |
42567 |
3 |
南津街街道 |
138407 |
90271 |
4 |
盐井街道 |
29944 |
24001 |
5 |
草街街道 |
41255 |
33254 |
6 |
云门街道 |
81452 |
70947 |
7 |
大石街道 |
79109 |
67571 |
8 |
沙鱼镇 |
17033 |
15119 |
9 |
官渡镇 |
36779 |
31991 |
10 |
涞滩镇 |
40334 |
35370 |
11 |
肖家镇 |
25099 |
22151 |
12 |
古楼镇 |
26292 |
22631 |
13 |
三庙镇 |
53038 |
45789 |
14 |
二郎镇 |
24643 |
21400 |
15 |
龙凤镇 |
30430 |
26378 |
16 |
隆兴镇 |
39255 |
33787 |
17 |
铜溪镇 |
40767 |
34925 |
18 |
双凤镇 |
41231 |
35014 |
19 |
狮滩镇 |
26636 |
22546 |
20 |
清平镇 |
20022 |
15163 |
21 |
土场镇 |
19428 |
14939 |
22 |
小沔镇 |
32773 |
27511 |
23 |
三汇镇 |
42991 |
30586 |
24 |
香龙镇 |
38118 |
33215 |
25 |
钱塘镇 |
90527 |
79606 |
26 |
龙市镇 |
80329 |
70564 |
27 |
燕窝镇 |
42890 |
37545 |
28 |
太和镇 |
80920 |
70723 |
29 |
渭沱镇 |
51566 |
44495 |
30 |
双槐镇 |
56563 |
48889 |
合计 |
1517831 |
1230107 |
说明:1. 户籍数据来源于合川区统计局《统计年鉴》。
2. 居民医保实缴完成数以市医保局锁定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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