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0-025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0-10-12 | [发文时间] | 2020-10-12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合川府办发〔2020〕115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合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以下统称“国家摸排方案”)、《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办发〔2020〕10号,以下统称“市级摸排方案”)工作要求,有力有序开展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直接冲击耕地红线和底线,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今年开始到2022年底,用三年时间分四个阶段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其中:第一阶段(2020年)完成动员调研准备、摸清底数、试点探索和制定分类处置政策;第二、三阶段(2021年—2022年上半年)主要开展整治工作;第四阶段(2022年下半年)检查复核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全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任务。
(二)坚决遏制新增。
各镇街对辖区耕地保护负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严肃查处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村(社)基层组织优势,充分调动村组负责人和驻村干部的能动性,利用群众举报、卫星遥感、媒体反映等方式,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充分发挥《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快速处置的作用,及时制止、快速消除,将新增问题解决在萌芽。要对制止无效的,严格依法查处,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该没收的要坚决没收,该复耕的要责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源头防控。
(三)保障合理需求。
要加强规划管控,各镇街要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照“务实、管用、可操作、能落地”的总要求,分类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优化调整开发边界和建设用地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预留空间。农村村民建房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用地面积控制要求,优先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向农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对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要及时审批,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合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应兰 区委书记
副组长:叶 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陈 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吴达明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蒋永华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邹本伟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左学耕 区委网信办主任
胡兴明 区人大监法委主任委员
向 伟 区法院副院长
向厚志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远明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朱显贵 区教委主任
袁晓钦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王 胜 区公安局副局长
陈文明 区民政局局长
张 烈 区司法局局长
李艺滨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杨继宏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逢春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钟秀金 区商务委主任
陈道平 区文化旅游委主任
罗 杰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 露 区信访办主任
赵 川 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副主任
王友全 区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肖中全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邹开勇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永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推进工作组。
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成立合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
组 长:叶 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陈 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邹开勇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逢春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成 员:李颜开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段立军 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严爱蓉 区法院行政庭庭长
向厚志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 红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周 胜 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支队长
黄 庆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春侠 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张建锋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赵 川 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副主任
唐红军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砺新 区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王世成 区信访办副主任
王承华 区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
肖庆嘉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海波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唐 海 区规划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负责跟踪督促领导小组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研究专项工作方案,审核由领导小组决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邹开勇任主任,李逢春任副主任,成员为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信访办、区扶贫办、区畜牧兽医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有关人员。负责领导小组和推进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及政策制定起草、指导督促、检查调研、信息汇总报送等具体工作。
四、扎实开展摸排工作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整体安排,2020年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摸清我区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为下一步实施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二)摸排范围。
按照国家摸排方案和市级摸排方案,本次摸排范围为我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以及2013年1月1日以前房屋主体或附属设施已建设但2013年1月1日后存在与之整体关联的新建、扩建、续建的占用耕地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对2020年7月3日后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按照《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的通知》(渝规资〔2020〕758号)有关要求,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2.耕地范围。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统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用地手续范围。符合国家摸排方案明确“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7种情形的,视为已取得合法合规用地审批手续,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反之,则视为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均应纳入摸排范围。实际已经建设但“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通过遥感影像、审批资料等举证说明。
要把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四山”范围等重点管控区域内的房屋,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以及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等强占多占耕地建设的房屋作为摸排工作的重点。
(三)摸排类型和内容。
1.住宅类。包括散居、联建的农村宅基地类住宅和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一般不少于10天,可与摸排工作同步开展。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学校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硬化地表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包括用于工业、采矿业、仓储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用途的房屋。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工作步骤。
1.基础准备阶段(9月25日前)。收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四山”范围、全区农用地转用、全区违法占用耕地处罚等矢量数据,为市级下发图斑进行内业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机构、确定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全区的摸排工作。
2.摸排和初步成果上报阶段(10月30日前)。根据市级下发监测图斑,立即开展全面摸排工作,按照“摸排一宗、填报一宗”的原则,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填报。按照国家和市级要求,在统一时点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我区摸排初步成果。
3.核实纠正阶段(11月25日前)。针对尚未完成摸排的区域、图斑等,继续开展摸排。同时,按照国家和市级对我区摸排初步成果的审查意见进行核实纠正,并向市级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和信息系统最终摸排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及做好当前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各镇街党(工)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摸排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政策技术组、法务维稳组、分类处置组,从相关部门、街道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集中办公(抽调人员共15名,其中:区规划自然资源局5名,区农业农村委3名,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各1名)。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结束。
(三)保障工作经费。
各镇街宣传及摸排经费由各镇街筹集资金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在区财政安排的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目中调剂解决,不足资金部分纳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预算。区财政统筹保障技术支撑单位摸排工作费用,纳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预算,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经费,确保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四)强化舆论宣传。
各镇街要广泛宣传,全区各村(社区)重要节点、重要交通路口、人口聚集区等重要区域要见到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标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让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众人参与,在全区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正面激励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利用媒体强化过程监督,既要及时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达到曝光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精心组织排查。
委托专业技术单位作为摸排工作技术支撑保障单位,各镇街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落实专人,精心组织镇街、村(社区)、组三级力量,开展拉网式摸排,充分收集资料,全面摸清情况。摸排结果实行由村(社区)到镇街的逐级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负责制度。要按要求开展摸排成果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真实准确。要加强摸排成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和相关保密信息。
(六)做好维稳工作。
要同步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和稳定问题解决预案。要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对摸排范围、时间要求等容易引起摸排对象疑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要对摸排工作及后续分类处置中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要深入开展排查,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化解,切实做好稳定相关工作,确保不引起社会稳定问题。
(七)严格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对各单位开展实地督促检查、明察暗访,对在摸排及整治工作中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准、处置不力等情况,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按程序提请对党政相关负责人予以警示约谈。区监委要主动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按程序处理,坚决查处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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