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6362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载体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有 效 性] | |
| [成文时间] | 2020-10-20 | [发文时间] | 2020-10-20 |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土场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给重庆合川交通设备制造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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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地〔2020〕96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土场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给重庆合川交通设备制造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土场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0〕254号)收悉,经2020年合川区第五次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会审会审议,同意你局于2020年9月9日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2020年9月30日重庆合川交通设备制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土场镇一宗(地块编号:HC20-115-9号)面积为480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重庆合川交通设备制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B1-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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