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18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解读
2025年3月12日,区政府印发《合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划分方案》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做好合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等要求,结合合川区建成区用地现状,我区制定了《合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二、《划分方案》研判及起草过程
2024年8月,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拟定《划分方案(送审稿)》,后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交委、区教委、区文旅委、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草街街道、盐井街道、土场镇等镇街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8日,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2024年12月12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2025年3月7日,通过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划分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合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的适用范围、划分依据、术语和定义、划分原则等工作原则。
二是划定了合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地理边界,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落地、上图、入库。
三是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要求及划分方案修编程序等保障措施。
四、《划分方案》划定标准
一是与声环境功能区有效衔接。0类和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整体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是划定具体以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对于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周围区域范围内用地,剔除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用地,以及一定规模的湖库、公园、绿地、空地等以外的其余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单块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或人口密度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三是坚持以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声环境质量的改善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划定。
四是坚持以降低噪声污染影响为依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若建筑施工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的施工工艺、设备等措施,或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五、关键词解释
《划分方案》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在区域内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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