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1-26来源:区公安局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的
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 2025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任务(渝平安办〔2024〕15号)《合川区 2024 年重点区域“治气”攻坚战秋冬季强化方案》(合川府办发〔2024〕64 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深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2018年12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9年2月1日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2019年1月10日发布,2月1日施行。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重要制度设计进行简要描述。
《通告》划定合川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1.合阳城街道:营盘街社区、洛阳溪社区、凉亭子社区、瑞山路社区、红岗山社区、塔尔门社区、将军路社区、濮湖社区、濮岩社区、较场坝社区、立石子社区、锦城路社区、新华社区、龙苑社区、沙坪社区、花果山社区、利川社区全域;牟沙路北端尽头以南、牟山大道以东、疏港大道以南的牟山社区、长兴村区域。
2.钓鱼城街道:钓鱼城社区、鼓楼街社区、久长路社区、苏家街社区、北门社区、交通街社区、蟠龙社区、公园路社区、小桥路社区、太平门社区、盐溪桥社区、花滩社区、巴湾社区、黑岩社区、佛耳村、鱼城村、渠口村全域;虎头村1、2、3、4、5、7、8、9社全域,大阳村3社城北储配站周边两百米及以南区域。
3.南津街街道:石鼓坝社区、白鹿山社区、望江楼社区、书院路社区、白塔街社区、江亭路社区、紫荆园社区、中南社区、牌坊社区、上什字社区、东津沱社区、南园社区、白塔村全域;涪沙路以东、花园路以北的临渡村区域,小安溪以东、花园社区界以北、南沙路西段以北、高阳路以东、九峰山路以北、南沙路东段以北、高阳污水处理厂以北的南溪社区、进士社区、高阳社区、花园社区。
4.铜溪镇:纱帽村全域;涪沙路以东、乡道145以东的皂角村、金沙村区域。
5.渭沱镇:牟山大道以东、疏港大道以南的大岚村区域。
6.盐井街道:台泥水泥厂、沙南社区、炮台村全域;沙溪中路以西、石马村9社以西、台泥水泥厂界以西、建梁桥河以北、兰渝铁路以北、高阳污水处理厂以北的石马村、糖坝村、照镜村区域。
(二)重点阐述是否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无)
(三)重点阐述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特别是创设性规定),并说明理由。(无)
(四)就同一事项已有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的,应当说明原有文件的规定和现有文件的联系、区别及效力适用。(无)
新制定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新《通告》调整禁放区域主要依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渝环函(2023)588号)的要求,空气质量下滑或难以完成改善目标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成都市、杭州市等市和我市九龙坡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等区实施全域禁放,全力减轻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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