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23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4日,区政府印发《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
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改善全区人居质量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南津街街道、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联合制定了《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二、《通告》研判及起草过程
2024年8月,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拟定《通告(初稿)》,后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南津街街道、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4年9月19日至10月9日,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2024年10月,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2024年11月,通过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
2024年11月,通过第十五届区委第12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是划定了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具体范围,分别为合阳城街道洛阳溪社区、凉亭子社区、营盘街社区、锦城路社区(除对外经贸学院A区的其他区域)、瑞山路社区、红岗山社区、塔耳门社区、将军路社区、濮湖社区、较场坝社区社区、新华社区(义乌大道33-127、思源大道155-假日大道264、假日大道2-170、学府路18号)、立石子社区(除丽景水岸小区外的其他区域);钓鱼城街道佛耳村、钓鱼城社区、鼓楼街社区、久长路社区、苏家街社区、交通街社区、北门社区、公园路社区;南津街街道紫荆园社区,江亭路社区,望江楼社区,书院路社区,白塔街社区,南园社区,上什字社区(除同合花园外),牌坊社区(从希尔安大道1002号到希尔安大道1308号),中南社区(上什字东路543-843单号、中南路2-222双号、南园路430-542双号、江城大道1-257单号、江城大道226-374双号、希尔安大道222-1000号、南园东路99单号、中南支路1-192号),白鹿山社区(除白鹿山7社、13社外),石鼓坝社区,东津沱社区(联滨路518号-1号到东津沱截断路、截断路至东津沱隧道口、东津沱隧道口至希尔安大道1405号)。
二是规定了在城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以外设置露天烧烤摊区(点)的,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炉具,并落实城市管理“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自觉服从管理,合法、文明经营。
三是简要说明了露天烧烤的执法查处依据及投诉举报方式。
四、关键词解释
《通告》中露天烧烤是指在室外露天环境下进行的经营性质的、个人行为的,以木材、木炭、天然气、电等为热源进行食物烤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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