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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7-02来源:区住建委

《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6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2317号),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2111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31日起施行。

    20224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并明确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废止。

    2022426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并对区县标准进行指导。

    区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的补偿、补助、奖励标准。

    二、起草背景及过程

    本通知在多方参考周边区县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起草,通过多次研究讨论和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和十五届区委第5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区住房城乡建委为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动迁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二)根据重庆市最高限额标准,明确合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科目及标准按《重庆市合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科目及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三)明确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属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进行统一认定和处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合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川府发〔20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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