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30来源:区公安局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的解读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施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依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制作了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为了便于正确理解和执行该通告,特对其作如下解释: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犬类等各种宠物也进入了一些群众家中,也因此产生了很多矛盾纠纷。为规范犬只管理,2007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养犬实施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城区划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2008年2月28日,区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规范了养犬管理,分别划定了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即“全区城市规划建成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旅游景区、港口码头、车站和学校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域以外为一般管理区域”。
现新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4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施行,新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现制定合川区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既是落实重庆市党委政府要求的具体举措,也对提升我区养犬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4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施行。
二、文件主要内容
该规范性文件分三个的主要内容。
(一)划定合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
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辖区内的所有社区,确定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全区其余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域。
(二)规定了居民饲养犬只的法定程序
1.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2.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
3.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按规定应当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出具免疫证明,并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免疫信息。在申请养犬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4.一般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
(2)固定住所信息;
(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4)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1)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2)植入电子标识或者采取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形成的犬只个体识别信息。
(三)法律责任
居民饲养犬只违反本通告规定,一律依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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