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17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合川区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合川区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合川府办发〔2021〕9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做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水源地保护,关系广大群众饮水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实施万州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394号)要求,我区依法公布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增方案。
二、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三、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新增城区第二水源水厂涪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是新增小沔水厂渠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水源地保护区有哪些管理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进、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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