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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钓鱼城沿线违法建筑整治的通告解读

日期:2019-10-31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区政府发布了《关于钓鱼城沿线违法建筑整治的通知》(合川府〔2019〕149号),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为顺利该项工作,便于您正确理解、配合和支持政策执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钓鱼城沿线违法建筑日益猖獗,用于生产经营性农家乐屡见不鲜,为进一步改善钓鱼城风景名胜区风貌,创造良好的人居、旅游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急须制定本通告。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3月1日实施)

2、《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2008年8月1日实施)

3、《合川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合川委乡振组办(2019)1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钓鱼城沿线,指森楷路、学士路、钓鱼城大道及水军路两侧违法建筑。

(二)违法建筑定义。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不动产权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三)具体要求及措施。

一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

二是当事人未按通告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由规划自然资源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

三是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超出期限未拆除的,由区政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四是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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