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5-11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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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6〕100号
申请人:重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重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于2026年4月9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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