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5-09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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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6〕92号
申请人: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申请人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3月25日收到,于2026年3月31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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