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2-05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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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5〕395号
申请人:简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申请人简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于2025年11月17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25年12月17日本机关依法举行听证。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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