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2-05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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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5〕425号
申请人:遂宁市安居区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申请人遂宁市安居区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因材料不齐全,于2025年12月22日进行补正,经审查,于2025年12月25日依法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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