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1-16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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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5〕369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申请人陈某某某请求变更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于2025年10月21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2025年11月27日,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因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中止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6日恢复本案的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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