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行政复议决定

陈某某不服区交通运输委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合川府复〔2025〕369号)

日期:2026-01-16来源: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5〕369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申请人陈某某某请求变更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于2025年10月21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2025年11月27日,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因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中止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6日恢复本案的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原文

附件下载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