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行政复议决定

何某某请求确认区市场监管局未履职违法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合川府复〔2025〕368号)

日期:2025-11-18来源: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5〕368号

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何某某请求确认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职违法,责令其限期重新处理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于10月20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分享文章到

文件下载

相关文档

政策原文

附件下载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主办: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401520

地址:重庆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70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