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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请求责令区人力社保局履职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合川府复〔2025〕224号)

日期:2025-09-11来源: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5224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李某某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79日收到,于714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9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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