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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不服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合川府复(2025)55号)

日期:2025-05-22来源: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5〕55号

申请人:杨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申请人杨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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