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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不服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合川府复〔2024〕248号)

日期:2024-10-30来源: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4〕248号

申请人:杨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某请求撤销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出的渝合农(渔)罚〔202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8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8月29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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