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30来源: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4〕274号
申请人:何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人何某某请求变更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的渝合川公(交巡)行罚决字〔2024〕501700290050178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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