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1来源: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4〕234号
申请人:重庆某某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申请人重庆某某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作出的合川公(南津街)行罚决字〔2024〕151号《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8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8月19日依法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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