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11来源: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合川府复〔2024〕213号
申请人:重庆某某物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申请人重庆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7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26日依法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24年8月21日,申请人自愿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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